赤峰学院音乐学院2012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报考我院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通过我院专业考试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当年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类及音乐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40%+专业课60%)、学前教育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试合格证书的发放 专业考试分省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发证比例1:4。在4月中旬考生可登陆赤峰学院网查询考试结果。 推荐阅读:赤峰学院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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